数据跨境流通要求

国家
跨境合规要求
白名单国家
备注

中华人民共和国

印度

新加坡

美国;日本;澳大利亚;加拿大;墨西哥;韩国; 东南亚国家联盟(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-ASEAN,简称“东盟”)成立于1967年,截至2020年10月,成员国包括文莱、柬埔寨、印度尼西亚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越南。

日本

英国,欧盟

APPI 规定不得将个人数据传输到国外,除非:

  • 数据主体已事先明确同意将其个人数据传输给外国实体;

  • 接收者所在国家的法律体系被认为等同于 PPC 指定的日本个人数据保护制度;

  • 或者接收方按照 PPC 的规定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来保护个人数据。

目前,根据2019年1月23日的充分性决定,英国和欧盟国家被指定为白名单国家。因此,企业经营者现在可以将个人数据从日本转移到欧洲经济区,而无需采取特定数据主体同意或特殊合同条款等措施。 日本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承认 APEC CBPR和PRP认证,可用于个人数据的海外转移。

美属萨摩亚

澳大利亚

the Privacy Act是澳大利亚的个人隐私保护法。数据传输到澳大利亚以外的企业,以下条件满足可以跨境传输: 1 - 该组织有理由相信,信息接收者受法律或有约束力的计划约束,该法律或计划有效地提供了至少与《隐私法》基本相似的保护水平; 2 - 个人同意传输。但是,根据《隐私法》,该组织必须在收集同意之前,明确告知个人,如果他或她同意在海外披露信息,该组织将不需要采取合理措施,以确保海外接收方不违反APPs。 3 - 法律或法院/法庭命令要求或授权披露。

文莱

柬埔寨

印度尼西亚

中国-香港

中国-台湾

中国-澳门

朝鲜

韩国

老挝

马来西亚

蒙古

缅甸

新西兰

巴布亚新几内亚

泰国

东帝汶

越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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